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3 17:45:0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2023年,小张从上海某大学毕业,作为应届硕士研究生,找到心仪的工作后,她按政策提交了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根据当年政策,在沪高校应届硕士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即可“免打分直接落户”,其中就包括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小张自认条件达标,早已规划好留沪定居的蓝图。
然而,四个月后,她却被告知落户申请未获批准,原因是读研期间存在社保缴纳记录。小张查询后才发现,读研时曾实习过半个月的某公司竟为自己缴纳了累计八个月的社保。
小张随后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实习公司表示,此事是人事误操作,发现后已自行停缴,并为小张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尽管后续小张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但终因不符合规定而未能落户。
协商赔偿无果后,小张将实习公司起诉至浦东法院。小张认为因该公司的错误操作,导致自己失去应届生落户资格,至今仍未能落户,无法享有本市户口的诸多福利,今后若通过工作等途径再申请落户,将需要付出更多成本,故要求公司赔偿未能落户的损失12万元、律师费1万元。
实习公司则辩称已积极配合小张办理退保等手续,且缴纳社保行为与小张落户失败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为明确小张未能落户的原因。
法官专程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小张在校期间有社保缴纳记录,确实不符合当年度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中的毕业生条件,因此未能通过落户审核、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该记录,小张本应符合落户条件能够成功落户。
法院认为实习公司因人事误操作,为未毕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小张缴纳社保,致其不符合应届毕业生落户认定条件最终落户失败,虽公司后续配合退保申诉但社保记录无法消除,落户结果未改变小张本可依政策直接落户,现在却需为落户付出大量精力与财力,实习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小张与实习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失的实际情况等,由公司一周内支付小张补偿款5万元。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编辑:李争
编审:魏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