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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没让直行超速车 交警认定两车同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10 07:24:00    

本报讯 记者白琳报道 近日,在辽阳市辽阳县的吉洞峪乡韩家堡子村路段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与小型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接警后,辽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派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看到,此路段为双向两车道,一辆号牌辽K×××67黑色小型客车停在道路的一侧,车左前侧受伤严重,大灯、保险杠等破损,碎片散落一地;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停放在道路的另一侧,车左前侧翼子板凹陷、大灯脱落、车斗翻转,驾驶人韩某某受伤。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小型客车驾驶人唐某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超速行驶(经鉴定事发时车速为78公里/小时),遇由北向南行驶突然左转的韩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韩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唐某某系了安全带未受伤;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韩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碰撞的强大惯性作用下,瞬间摔到马路上致使头部与地面相撞,造成大脑挫裂伤、脑内血肿和身体多处骨折。

最终,辽阳县交通管理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认定两车驾驶人韩某某、唐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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