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5 08:32:00
为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烟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查处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释放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治理的强烈信号,现选择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烟台元博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芝罘区机场路217号二层207室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3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10800元。
2.龙口市东莱童心餐饮店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龙口市东莱街道幸福里小区南门西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4月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6000元。
3.海阳市忠艺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聘任与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2025年5月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560元。
4.烟台毓才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山区黄海路街道观海路128号2号楼902号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6月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18000元。
下一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整治力度,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秩序。
社会公众如发现下列
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
可扫描下方
将有关证据提供给我们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
2.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各种隐形变异类学科培训。
3.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4.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5.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
7.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9.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10.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11.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2.违规举办或组织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13.其他违规培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