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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负责人买16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推销贷款!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5 16:34:00    

丰台法院

电话推销背后涉及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近日,丰台法院通报一起助贷公司负责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刑法的案件,被告人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张某是一家助贷公司负责人。2020年5月以来,张某为发展客户、拓展客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电话等信息16万余条,并下发给员工,要求员工利用该数据信息拨打电话介绍公司助贷业务。后来,张某被抓获到案,公诉机关以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诉至法院。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用途、获利等情况,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件宣判后,张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不应该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法官提醒市民,对APP、网站等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权限的申请应核实必要性,避免在不明平台或线下场所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不轻易相信陌生电话推销,不随意填写街头问卷、参与扫码领奖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活动。此外,推销行业处理个人信息应严格遵守“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规范拓展客户途径,避免“大撒网”式电话推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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