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08:57:00
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省住建厅文件通知,近期,相关部门转来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我省部分地区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勾结黑中介通过伪造虚假证明资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提公积金,并向缴存人收取高额手续费的情况。依照《关于开展相关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管理部在业务核查中发现,我县缴存职工刘某在网络中结识某房产中介后,对方称可以提供虚构的楼盘信息及虚假的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于是在2024年1月26日向该中介支付“代办费用”8000元,以虚假资料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45000元(大写:肆万伍千圆整)。此行为严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定西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资金安全,现对刘某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做如下处理,望广大缴存人引以为戒!
处理结果
责令退回资金:当事人刘某已于7月11日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4.5万元。
列入信用记录:将其骗提行为报送定西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失信名单,5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移送违法线索:将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办处理;对相关中介人员及伪造行为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警示提醒
住房公积金取用有规,弄虚作假必受严惩。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长期互助性保障资金,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等提取情形,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和用途。任何企图通过伪造证件、合同、票据等非法手段骗提骗贷的行为,均属违法,一经查实,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回资金、信用惩戒、取消业务资格、追究刑事责任)。
警惕非法中介陷阱,切勿以身试法。所谓的“代办提取”“内部渠道”等非法中介宣传,实则是诱骗缴存职工参与违法犯罪的陷阱。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非法中介诱惑,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导致个人财产受损甚至身陷囹圄。
依法合规使用公积金,共同守护住房保障基石。请广大缴存职工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依据自身真实符合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
举报监督
渭源管理部将持续加强业务审核与监管,对骗提、骗贷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请广大职工自觉遵守规定,爱护个人信用,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欢迎并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32-12329
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渭源县管理部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