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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惠及沁县这类困难群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4 17:15:00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沁县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沁县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我省户籍,在我县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或我县户籍在县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沁县农村低保标准为585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为655元/人/月),且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按规定程序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持有我省户籍,在我县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或我县户籍在县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居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均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低保边缘家庭

持有我省户籍,在我县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或我县户籍在县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可按规定程序提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28710元,农村居民11892元),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困难家庭。

(五)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均可申请临时救助。外来人员在我县发生意外、急难情况,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可向急难发生地所属乡镇或县民政局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六)孤儿

指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需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纳入孤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按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需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发放。

二、社会救助热线

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355—7028962

电子邮箱:qxdbzx00@163.com

地址:沁县定昌镇湖滨巷19号(沁县光荣院内南二楼)

邮编:046400

各乡镇社会救助热线电话:

三、温馨提示

广大居民群众,如您基本生活遇到困难或发现身边有疑似困难对象,可直接或告知困难对象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也可拨打救助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让我们一起关注、关爱、关心身边的困难群众,让社会救助的制度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共同为“北方水城·生态沁州”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沁县民政局
2025年6月3日

来源:沁县融媒

编辑:贾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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